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2009-11-25 10:4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公司在2006年10月前通过“天津外服”在和平区缴存的公积金,此后公司直接缴存到了开发区,请问我在市里的公积金封存超过两年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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