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委提限制

2009-11-24 10:1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们现在房子的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和我岳父的,当初是以我们夫妻双贷做的公积金和按揭组合贷款,请问除了我的公积金可以使用以外,我妻子和我岳父的公积金是否可以使用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办法第八条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建修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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