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编制外技术人员,是否有公积金?

2009-11-23 14:4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市属机关单位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属单位工作,由市属单位给下属单位拨工资经费。用人单位按上级单位给的合同模式与我签合同,由于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的公积金这一项,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享有公积金,如果我提出这一要求,单位是否必须给交纳公积金?用人单位是否违法?是市属单位还是下属单位违法?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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