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积金的提取

2009-11-19 12:3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09年7月与津南开发区某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公积金,但由于父母的原因,年后打算辞职。现户口已转回云南昆明。请问我辞职后能否提取这段时间缴纳的公积金?如何提取?如果我辞职后不办理任何与公积金相关的手续(放弃公积金),那么我在昆明就业后是否可以在昆明的新单位重新开户,缴纳公积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按照户口迁出本市进行销户提取: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 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职工无法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可提供外省市户口簿;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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