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作,外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11-09 22:3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天津户口,目前在开发区一国企工作。现在我正打算在广东佛山市买一住宅自住。请问我可以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管理中心回复: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指供购买异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职工由有购住房坐落城市户籍或职工所在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需提供: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3,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4,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一份;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只需提供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于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所在页;6,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7、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8,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职工或配偶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职工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0,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一份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1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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