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是2009年7月底入职的,我单位上公积金的比例是15%。我现在的公积金是按基本工资的15%缴纳的,而没有按照2009年7月至今的个人月工资总额的15%缴纳。我想问,2009年7月底入职的话,应该贯彻《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中,个人月工资总额这样的基数缴存公积金吗?还是要等到入职满一年之后,再贯彻这个通知呢?这个通知的有效期是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1日,对于我来讲,入职一年以后,是不是不能贯彻这个通知了呢?如何能按本人月工资总额这样的缴纳基数缴存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您在09年7月调入,应按照您月工资的15%为您缴纳。基数调整为每年一次,时段为每年7月,按照上一年度(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