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北京,一直在天津工作,想在北京买房,可否使用单位缴

2009-11-06 11:2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05年毕业户口落在北京了。后来又来天津工作,单位给开了公积金账户。现在想在北京买房,可否使用单位缴存的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无法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符合购异地房的条件可以申请按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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