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否转到北京

2009-11-05 08:4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管理员你好: 我04年7月大学毕业后与天津一个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落户在天津。08年5月辞职加入北京一个单位,但截至目前户口尚未从天津迁出。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天津的公积金账户可否转入现在的单位设立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是否需现在的单位办理接收函之类的文件?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可以办理公积金的异地转出: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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