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新政策规定: (一)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 (三)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经济租赁房、直接从产权单位租住公有住房的; 2、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3、已通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已通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您目前还没有公积金帐户,暂无法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