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贷款要件为: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身份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3)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暂住证盖章不清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以下统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5)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 (6)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7)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提供借款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 2.借款人有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资料: (1)配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三份。 (3)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声明》,以下简称《同意查询声明》二份。(《同意查询声明》应有借款人及配偶签章、银行经办人签章或经公证。) (2)承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阅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3)发卡行或贷款行证明(被查询人对合并计算有异议的,告知被查询人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进行信息核实。): 6.查询资料: (1)承办银行凭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打印《住房公积金使用及还款情况查询单》一份并留存。 (2)承办银行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一份并留存。 (3)如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还应打印配偶《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7.贷款资料:借款人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应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使用配偶贷款额度承诺书》三份。 8.住房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以下简称《房产买卖协议》)四份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设计用途不能为商业用途。 ●付款方式(或补充合同)中应对最后一笔款项到账时间进行规定,且贷款申请日应在此规定时间之前。如付款方式(或补充合同)对最后一笔款项到账时间未作规定,则贷款申请日应在房屋交付日期之前。●附件二中如显示已作抵押,必须提供产权登记机构出具的抵押注销证明。●《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应复印齐全,包括正文、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 (2)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私产住房交易委托资金代收凭证》(以下简称《代收凭证》)及复印件四份。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评估报告中注明的评估作业日期应在评估机构资质有效期内,且必须由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评估报告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建标〔1999〕48号)对于评估报告的规定,并配有实地拍摄的照片。实地拍摄的照片包括:房屋所在楼门照片(明示房屋所在小区名称和所在楼的楼号)、单元门照片(明示房屋单元号)和主要房间照片) 9.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①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借款人配偶、共同购房人和共同购房人配偶当面填写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三份。 (2)质押担保: ①用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贷款承办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一份。 ②借款人配偶当面填写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二份。 10.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上述由担保公司、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留存的资料各相应减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