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

2009-11-02 15:1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新考录的公务员,以前工作单位在北京,公积金缴存至今年2月份。现考录至我单位。请问如何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是按新开户处理还是等待从北京转移至和平管理部?下月补缴如何处理?是从3月为其补缴还是自8月(参加公务员工作起)为其补缴?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天津可以接受外地转移至本市的公积金: 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办理开户手续。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开户证明。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转帐帐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 5.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转入后需按转出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缴存时间应自与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