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和提取

2009-10-30 17:0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的公积金缴纳日期到08年9月,现在我自己能去封存么,到哪里去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么。封存后多久能提取余额,如果找不到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说公司提供不了任何手续我自己能提取么。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新就业单位、职工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但单位已获准终止,职工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账户。 转入集中封存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单位或职工本人持以下资料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职工本人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单位开具的《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集中封存满两年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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