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是身份证号的正常升位,您可以进行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终止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终止证明文件或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具的《企业整体安置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受理职工信息变更登记,建设银行当日完成变更登记。如您是需要重新制卡,则请您向龙卡发卡银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