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单位应于发薪日后5日内为职工按月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的单位在当月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注销或待转出的,单位应于汇缴前办理汇缴转封存。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两名及以上汇缴职工转封存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网上办理汇缴转封存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写上述表册信息。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与单位原职工一并按汇缴(补缴)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即单位应为全部汇缴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至年月均一致。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单位有职工新开户、转入或启封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新开户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有个人缴存职工与汇缴职工缴存至同一月份,需转入汇缴缴存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同时办理汇缴个人补缴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办理网上汇缴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专网上填写上述表册信息。 您可以到柜台领取转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