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可以贷款吗

2009-10-26 10:1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本人天津集体户口,住房公积金缴纳至07年9月,后本人辞职至今再未缴纳,本人也未办封存,网上查询仍显示正常缴汇状态。我想咨询的是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我现在又开始工作,由单位续缴,我自己可以补缴以前的部分吗,这种状况下可以贷款吗,对贷款买房有影响没有?因为不可以的话,我已满两年就只能提取了,如果可以的话还想续缴买房,政策市如何规定的,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首先本市暂不接纳个人缴存业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为: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满足集中封存满两年可以办理以下手续: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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