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更换借款人

2009-10-24 12:1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目前,我家两套房子,一个为我的名字,由我公积金贷款,一套为我老婆的名字,由我老婆公积金贷款,两个贷款都办理了委托提取。现在二人协议离婚,我的名字的房子给了我老婆,我老婆的给了我,那如何办理两个贷款的互换、公积金委托提取的变更?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1.变更条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变更抵押物或变更借款期限。 (1)借款人死亡或离婚并涉及住房产权转移的,原借款人或住房受让人可申请变更借款人。 2.变更的有关规定 (1)变更借款人或抵押物的,变更后仍按原还款方式和月还款额继续偿还贷款。 (3)申请人在申请变更时,应还清当月及以前的全部应还贷款本息。 (4)借款期限变更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办理一次。 (5)原借款合同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变更借款人或借款期限应征得担保公司的同意。" 3.变更的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一): ①基本资料:a.申请人身份证;b.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c.申请人(监护人)的正楷人名章。 ②申请变更借款人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因死亡或离婚变更的,应提供原借款人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对该住房享有继承权的公证书或受让人对该住房享有受让权的公证书; 对继承权或受让权发生争议的,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办理变更手续 ①签订变更协议 变更借款人的,贷款银行应与原借款人、新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二)。同时委提协议也需要变更, 一、申请 (一)贷时委托提取 贷款时办理委托提取的,只需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后委托提取 1.《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可到贷款银行当时填写); 2.最近一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复印件两份; 3.借款人身份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借款人; 4.申请同时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以下配偶身份资料:(1)配偶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借款人;(3)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委托提取业务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能代办。 二、变更 (一)自动变更协议 发生以下行为,《委提协议书》自动变更。 1.贷款账号变更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3.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 2007年5月1日之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无自动变更业务,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申请变更协议 1.减少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自愿不再委托提取本人住房资金的,可申请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同时建议您向贷款银行咨询,以免给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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