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2009-10-23 15:40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公司地址在天津东丽开发区A1路我现在公司有员工1500人左右,天津本地员工120人左右,现公司只给主任以上级别员工(40人)缴纳公积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而且很员工去东丽劳动局询问,一直没有正式回复,我想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请问如何解决。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