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能衔接上吗?

2009-10-23 15:0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目前的公司上的是天津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连续4年以上)。下个月将离职到武清开发区工作,暂不知道新的公司在哪里上公积金。请问,下个月后,我的住房公积金能衔接上吗?我准备在2010年2月买房。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衔接,那么我应该如何处理更合适。我需要贷款帮助。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目前开发区的住房公积金尚未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如您单位是在开发区农行缴存公积金,可咨询当地开发区社保中心。同时如您新的单位在建行缴存公积金,单位需要为您重新开立公积金帐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配偶也须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①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②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③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④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⑥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⑦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⑧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5)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6)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7)已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担保;更为具体的细节您可以拨打96266进行人工咨询,或向贷款银行问询。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