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余额还贷

2009-10-17 18:2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看到新政策,可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贷。我仔细读了网页上的要求。尚有不清楚的地方,盼回复。(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任意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问:申请资料是什么?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还是可以网上下载?(2)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复印件一份;问:我办理的是公积金委托代扣,是否需要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在单位办理退税,还款凭证每月需上交单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属于提前还款,关于还款资料您需要向您的贷款银行咨询。(2)关于还款凭证打印的问题,属于银行的业务范畴,您需要向银行咨询是否可以重复打印。公积金中心办理余额还贷业务时需要: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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