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

2009-09-16 13:0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在天津市北辰区房地产管理局上班已经5年了,是合同制工人,但局里5年来一直不为我们缴存公积金,这种行为合法吗?该由谁来监管?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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