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

2009-09-10 12:4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办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提取。现在想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知本人的还款书(委托提取)能否作为还款凭证?听说周六上午可以办理提取(南开管理部),不知是否可以?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款凭证”未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按月还款凭证上无“委托扣款”字样,还款凭证上无“强制执行公积金”“余额还贷”字样,担保代偿还款凭证上注明“担保代偿”字样,收据加盖担保公司印章。若想提取您配偶的公积金,您可以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如果是柜台提取业务(除余额还贷),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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