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去年10月补交的去年789三个月的公积金,现在能贷款

2009-09-10 11:5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08年10月补交的08年7、8、9三个月的公积金,请问现在9月份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么?这个算一年以上么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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