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组合贷款的扣款日期及用公积金提前还贷的问题

2009-09-10 11:4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的建行组合贷款于8月11日发放,并按银行要求于9月6日存入首月还款额3300用于激活帐户还款,今天查询了一下,还未能扣款,不知道银行何时能够扣款。有如下问题 1:请问一下银行的扣款日期是否是固定日期?对于我来说是否固定为为每月的11日当天才能扣款? 2:我的公积金帐户内有4万多,想将余额提前还贷,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我的贷款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如果用公积金余额提前还贷,是否可以采取缩短还款年限,月还款额基本不变的方式? 4:公积金余额还款是否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请回答一下,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一、 (一)贷时委托提取 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借款人人在领取借款合同资料时领取一份。配偶同时签订协议的,配偶领取一份。 (二)贷后委托提取及变更协议签订 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贷款银行当时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变更协议。 (三)按月偿还贷款后的住房公积金委提 1.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且职工及配偶所在单位均已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及配偶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符合规则(1)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规则(1)的,待另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则均未提取的,缴存银行于每月末日办理提取手续,遇节假日提前。二、您可以办理余额还贷业务。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三、目前贷款不可以缩短贷款年限。四、 1.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任意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余额还贷业务,建设银行对资料进行审核。建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打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分中心职工只能到本分中心对应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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