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补充公积金提取

2009-08-25 19:1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借款人)以前办理过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登记表,当时因配偶没有补充公积金,提取登记表上没有配偶的补充公积金信息。如果提取配偶的补充公积金,需要重新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吗?如果需要的话,需要带什么资料?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需要重新登记,请持老的登记表及每次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即可。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需要开具《补充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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