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取公积金

2009-08-20 20:4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基本情况:我和我老婆领完结婚证后买的房子,是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是用我老婆的公积金,没有用我的,现在我老婆待业中,那么可以委托提取我的公积金来还贷款吗?还有这个“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是指什么东西?在哪里填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可以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即您初次登记时所持购房及本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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