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补充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9-08-18 15:0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今年我们应该调整补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了,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却说我们调整不了,因为他们那里无法为我们打印调整清册,可是我们确实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且也开了补充公积金的账户了,管理中心说可能因为今年我们调整了公积金比例造成系统里没有我们单位的信息,让我们去市房委办重新审批备案,可市房委办说不用重新审批备案,造成我单位连续两个月没交补充公积金了,求助!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规定: 单位汇缴6月份补充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按住房委员会当年政策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要件: 1.单位持填写完整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使用调整程序光盘调整的,还应提供调整清册数据盘。 2.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证明文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程序: 单位汇缴6月份公积金后,应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打印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或调整程序光盘和调整清册数据盘,按照当年调整政策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后,将《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使用调整程序调整的,还应提供调整清册数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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