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提取业务,还能提取公积金的余额吗

2009-08-17 13:3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办理了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还能提取公积金的月余额吗?如不能,如何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通过提前还款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业务须向贷款银行咨询,还款后按照偿还公积金贷款柜台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手续如下: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提供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款凭证”未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按月还款凭证上无“委托扣款”字样,还款凭证上无“强制执行公积金”“余额还贷”字样,担保代偿还款凭证上注明“担保代偿”字样,收据加盖担保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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