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或贷款办理完毕后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必须由职工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代办。 委托提取不适用于职工提前还款、担保公司代偿、强制执行还款。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操作参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执行。 职工(及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系统按以下顺序计算可提取额度: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您收到的委提提示短信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免费提供的,您只要保证每月还款日前代扣帐户中余额充足即可保证不会对您的还款造成逾期,如您有任何公积金相关问题欢迎拨打96266进行咨询。如您对贷款银行的业务有疑问请拨打贷款银行的咨询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