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失败

2009-08-13 12:1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7月14日,我在和平区办理了公积金委提业务,8月11日接到短信,说委提失败。8月12日,到和平支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我7月14日办理的委提,是在7月13日之后,因此委提失败。 我有如下疑问: 1 我认为公积金委提就是要把公积金帐户上的钱委托银行提取到我个人储蓄帐户,结果给和平支行管理人员否定,那么,公积金帐户上的钱直接提取到了我的还款帐户上了吗? 2 公积金提取应该在还款以后十日,我7月份还款,起码应该在七月末委提,可是工作人员说不应该有委提,我不明白了。难道需要8月13日还款后,才能委提下个月的? 3 如果我上述认为都没有错误,那么委提失败是什么原因?是管理人员原因,还是我个人原因,和平支行的人没有回答,态度不很友好,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或贷款办理完毕后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必须由职工本人到场办理,不得授权他人代办。 委托提取不适用于职工提前还款、担保公司代偿、强制执行还款。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操作参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执行。 职工(及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系统按以下顺序计算可提取额度: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您收到的委提提示短信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免费提供的,您只要保证每月还款日前代扣帐户中余额充足即可保证不会对您的还款造成逾期,如您有任何公积金相关问题欢迎拨打96266进行咨询。如您对贷款银行的业务有疑问请拨打贷款银行的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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