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住房消费提取之一“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

2009-08-11 13:0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08年离开天津到北京工作,08年已经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但是08年时还没有异地积金开户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所以当时办理了集中封存,到现在只过了一年。想问一下,我现在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能销户并提取已经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么?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您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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