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业户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停交

2009-08-06 19:1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公司在8月1日起停止再为农业户口的员工缴纳公积金,它这样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我们该怎么办,它可以中途停止交那吗我们的帐户咋办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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