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及条件

2009-08-06 00:1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们家庭购买商品房买受人是我的配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我妻子名字),我妻子没有公积金,我的公积金余额有六万多,每月1400元,我到建行大港公积金贷款处咨询,贷款处说买受人是我妻子名字,我不能使用公积金为我们家新买的这套住房贷款。请问贷款处的说法是否与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相悖。 附件: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购房合同中必须有您的名字,您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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