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北京的公积金转入天津公积金汇款时收款人全称是什么?

2009-08-05 11:5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本人要调回天津工作,所以将北京的公积金转入天津公积金,汇款时收款人的全称:管理中心公积金系统票据交换收款挂账户,对吗?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信息不全面,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填写呢?谢谢您~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办理开户手续。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开户证明。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转帐帐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 5.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转入后需按转出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收款人应为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转帐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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