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能代替集体户口页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2009-08-04 18:3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外地集体户口,天津工作,由于集体户口页找不到,能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关于贷款中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身份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3)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暂住证盖章不清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以下统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5)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 (6)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7)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提供借款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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