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 做法合法吗?

2009-08-04 10:30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我的月平均工资在5000左右,而公司的交纳基数为2500?这种做法合法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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