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用问题

2009-08-03 19:0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知道夫妻双方共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需要贷24万左右,大约十年还清,担保费是怎么回事,中介说是大约得2000元,说是银行的担保费,这个担保费在我还清贷款后还退还给我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职工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供担保: (一)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下同)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采用住房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二)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或超过65周岁)的,或购买未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的,应当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第二十四条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职工提供担保。 借款人须与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担保公司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担保公司应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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