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

2009-07-27 17:0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在2007年交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规定,我提取了2007年6月以前的公积金。现在我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的首付及贷款利息是否会按二套房贷款的政策执行?谢谢您!二套房贷政策: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公积金暂无关于二套房贷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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