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终止

2009-07-26 10:5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2005年我购买商品房时是我主贷,丈夫和我组合贷款,现在我自己每月的公积金可以足够偿还每月的还款数额,请问能否将我丈夫的组合贷款终止,如果能,我们可以以我丈夫的名义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的,《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且如您先生申请贷款时: (3)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配偶也须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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