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一)柜台调整单位应在办理调整业务同时办理年检手续,网上调整单位应在网上缴存额调整前办理年检手续。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进行年度检验。 (三)单位通过年度检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加盖年检戳记。单位未通过年度检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通过年度检验复查后,在其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加盖年检戳记。 (四)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度检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补办;单位拒不办理年度检验或经年度检验复查仍未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自动失效。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涉及缴存登记证件信息变更的,于6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并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