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续2)

2009-07-24 21:2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两次咨询意为我在津封存的公积金虽不到2年但我又到珠海工作又缴存,根据津08-11-24的一项新政策提<取范围的扩大>是可以提取的,只不过我在珠海现又离职,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在津封存公积金的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您非本市户口并离开本市,封存不满两年也可以销户提取,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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