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与终止

2009-07-24 13:1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和我丈夫在2005年组合贷款买房,西青区的,我主贷,现在我们打算买第二套住房,能否终止我丈夫的组合贷款,由我一人偿还先前的贷款,所需手续是什么?令一个问题,我丈夫的公积金余额能否提取出来作为现金使用。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由于您在贷款时使用了您爱人的贷款额度,即贷款人为您本人,但您爱人仍旧需要和您一同偿还债务,无法变更。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是定向的,不可以随意取出作为现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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