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和还款

2009-07-14 19:5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二手的私产房. 本月开始还款,已经办理了委托提取手续 1. 请问我第一个月还款需要到银行先自行存款,是存到房公积金龙卡里面吗? 2. 我公积金账户有4万余额,并且现在每月还在缴存, 是不是自第二个月起, 我就不用到银行存钱了, 银行会自动从我的公积金账户里划款? 知道我的账户余额不足时,我才需要到银行存钱? 银行的委托提取是先看储蓄账户?如果没有,就划公积金账户的钱还款,对吗? 3. 我可否在还款一个月后, 将余额4万元一次性取出? 听说有新政策,可以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2.关于还款问题,您可以向贷款银行具体咨询,或者参考您的委提协议。3.按新提取政策:如果您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下同),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余额还贷”)。 第三条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要件及手续为: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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