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本人的账户封存多年(未消户),能否用配偶公积金账户

2009-07-14 01:1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和爱人在2001年用公积金夫妻双贷一套住房,我是主贷人且房产证上登记我的名字,由于后来离职读研,我的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多年(有8年了),且封存在原单位,应该没有销户。目前,我们夫妻二人想一次性还清剩余房屋贷款,这种状况下我能否用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前还贷?如何办理?且我的建行龙卡不慎丢失(如果有也应该失效了吧),是否要向原单位补办,这种封存在单位的情况是否比较麻烦?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第八条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建修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您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时,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提取登记可与首月提取同时办理。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登记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三)增加配偶登记 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 二、提取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提供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款凭证”未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按月还款凭证上无“委托扣款”字样,还款凭证上无“强制执行公积金”“余额还贷”字样,担保代偿还款凭证上注明“担保代偿”字样,收据加盖担保公司印章。另外,如果您需要补办龙卡,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建设银行支行提出书面挂失申请或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提出口头挂失申请。办理书面挂失时,建设银行当时记录职工挂失申请信息,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找到遗失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挂失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提出取消挂失申请。 职工挂失住房公积金龙卡并申请补卡的,到建设银行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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