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更人性化的请求

2009-07-13 10:5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感谢上次的回复!可我还是觉得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实在与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房而出台的众多优惠政策背道而驰. 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而提取却又设置众多条槛,在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不免令人再次体验到霸王条款的可恶!! 逐月缴存的公积金为什么就不能在一次性提前还款后分批计提出来呢?想必遇到此类尴尬问题的绝不仅我一人,毕竟我每次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都会遇到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在据理力争。那么,公积金管理为什么就不能人性化一些,把缴款人分批缴纳的钱还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做主支配这些本就属于他们自己的钱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根据我市政策规定,一次性提前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款凭证不能再次用于提取。 如果是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贷款结清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如是通过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办理了一次性提前还款,可以待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累积到一定额度再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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