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怎么算

2009-07-10 13:2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教育系统在上公积金时,工资应该不应该包括课时费和补课费。我们上税时是全部收入上税的。如果这些应该计入工资的话,能不能帮助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因为我们的反映不会起作用的。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缴存政策规定:(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0395元)。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820元的职工,以820元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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