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 4.(1)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5.(2)购买在本市或外省市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购房价款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计税金额为准。契税完税证明上无“赠与”、“遗赠”等非购房原因字样。) 职工提供房地产权证中明确注明他项抵押信息但未明确注明抵押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7.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还应提供证明职工购房所在城市户籍的户口簿或单位出具职工在购房所在城市工作证明。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授权书》有职工签字,填写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可下载制式格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