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办理10%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应准备什么材料、怎样办

2009-07-08 10:0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单位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现想为单位职工办理10%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应准备什么材料、怎样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非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审批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审批表》; 3.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市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全额拨款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在《市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为老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 金账户工作的通知中》注明的单位,可不提供; 4.单位因接收其他单位转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的,除《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外不提供其他资料,单位经办人应在《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上注明:“登记原因:接收转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后连同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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