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整后出错,想作二次调整怎么办理

2009-07-08 09:3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请问我单位于7月已经调整完毕,回单也应经拿到,但是发现其中一名职工的基数调低了,想做二次调整。请问怎么办理?职工时先按第一次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等第二次调整后在做补缴呢,还是先把职工封存,在补缴?封存影响职工的贷款么?补缴和汇缴能同时办理么?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单位已汇缴7月份或以后住房公积金,因重新核定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在同一调整年度再次进行缴存额调整的,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重新调整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开户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重新调整。 单位调整后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到开户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重新调整。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为单位重新出具《调整清册》,重新调整,具体办理程序请与开户分中心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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