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大病提取

2009-07-03 07:0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女儿2007年3月患病,2007年6月和2008年曾因大病提取我夫妻的住房公积金,我们没有房屋贷款,现在女儿已经超过18周岁,但仍然因病不能工作或求学,为给孩子进一步治疗是否可以再次提取我夫妻的住房公积金? 望速回信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您在07年和08年都因大病为您女儿提取过公积金,并在管理部做过大病登记,您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为您的女儿进行治疗。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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