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积金不能连续缴纳

2009-07-02 17:5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原公司一直正常缴纳公积金,最近要换工作,新家公司也会给缴纳公积金,但因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公积金会有三个月不能缴纳,这是否会影响我今后公积金的正常使用(半年内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影响话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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