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增加配偶登记 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提供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全市除铁路分中心和油田分中心以外的任何管理部(集中封存户需要到封存的管理部办理)均可办理此项业务。您可以选择离您最近的管理部办理。谢谢您的使用。